吊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延长使用年限3年(含3年)以上,须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经省汽更新办或省辖市汽更办审核批准。
特种车辆报废年限几年特种车辆、吊车属于专项作业车,报废年限30年。
法律分析:救护车,吊车、消防车及特种作业车正常使用年限为10年,延长报废每年检查2-3次。
不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30年;(10)运输危险货物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11)普通三轮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