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
2、微型载货汽车 12年。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半挂牵引车 15年。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3、目前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主要以车辆的行驶里程和注册年限为依据。其中,出租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一般是行驶25万公里或者使用8年;公交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一般是行驶60万公里或者使用10年。
4、有营运证的货车12年报废非营运性货车15年报废。微型货车(车长小于等于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12年强制报废,其他的类型的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年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