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因年久失修而倒塌,导致停在路边的车辆受损。周先生向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经实地调查,平安财险车险理赔人员表示,周先生因停车时路灯倒塌造成的损失,应向其物业公司索赔。只有在第三方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按照实际损失的70%履行赔偿义务。
那么保险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事故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其实这就是财产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周先生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的索赔权以其赔偿金额为限,超出部分仍归被保险人所有。
周先生应当保证保险公司的代位权不因其行为而受到损害。比如,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你无法与第三方责任方达成任何赔偿决定或放弃第三方责任的追偿。此外,被保险人还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
根据周先生购买平安产险的车损险条款,保险期间,因外界坍塌或坠落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和物业公司都可以成为周先生追偿的对象,但选择权不在保险公司。
由此可见,平安财产保险索赔人提出的索赔与法律规定不符。
这本杂志提醒广大车主,像周先生这样的偶遇在生活中很常见。《保险法》颁布以来就有“代位求偿”的规定,但保险公司并未向客户明确。事实上,许多车主已经放弃了他们应有的权利。事实上,车主在拒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