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运车辆报废年限如下: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2、营运车辆报废年限如下: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
3、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15年;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4、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6、法律分析: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的年限是8-13年。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车辆,关于报废年限还是要按照营运车辆来算,跟开了多少公里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