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支付的txt为“订金”而非“定金”,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约定的,不予退还。
“定金”是指消费者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商家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商户违约时,“押金”双倍返还;当消费者违约时,“定金”将不予退还。 “保证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扩张:
定金是指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双方约定,一方应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保证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保证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追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民法相关理论,存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存款从属。
保证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终止而消失。
2.存款的设立具有实际意义。
定金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只有当事人约定定金而未实际交付定金的,定金担保不能成立。订金只有在合同当事人实际向对方交付定金的情况下才能成立。
3.预付定金。
只有在合同成立且不履行交货后,才能起到担保作用。因此,押金是提前支付的。
4.押金双重保障。
即同时保证合同双方的债权。也就是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定金就会丢失;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加倍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