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以下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5万元; (新版规定此项为11万元);
(二)医疗费赔偿限额为8000元; (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 (新版规定此项为2000元);
(4)被保险人非责任时,非责任身故、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非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元);非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元)。
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非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由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非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诊疗费用、住院费用、住院伙食补贴、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形手术费用、以及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