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城市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城市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当位于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最高时速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当位于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时,最高时速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3、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当位于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