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分类
闯红灯
车辆和行人应按照红绿灯的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走;黄灯亮时,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酒后驾车
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者从重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并处以罚款。
超速行驶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示的最高时速。在无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车或在易发生险情的路段,遇到雨雾等天气情况时,应降低行车速度。
强行超车
机动车不得从前车右侧超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左转、掉头、超车,很可能与对面来车相遇,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通过路口、窄桥、弯道、隧道、人行横道、市区车流密集路段等无超车条件。
疲劳驾驶
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连续驾驶机动车4小时,应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
过度拥挤/超载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批准的人数;装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重量,装载物的长度和宽度不得超过车厢。
危险驾驶的处罚
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3个月以下拘留,并处300元罚款,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吊销驾驶证6个月,并处1500元罚款,记12分。 12分;一年内两次酒后驾车的,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如果是营运司机,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过度拥挤/超载
道路客运车辆载客量超过额定载客量的,处200元罚款,扣6分;超过额定乘员20%的,罚款1000元,扣12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重量的,处200元罚款,扣2分;核定装载量超过30%的,处1000元罚款,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