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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及相关程序: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可按以下步骤办理:(一)立即报警,经交警现场勘查后,当场作出事故认定,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2) 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车辆
(一)立即报警,经交警现场勘查后,当场作出事故认定,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 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车辆定损;
(3)双方共同到交警分局事故大队,提供驾驶证、行驶证、损坏说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写下事故经过;
(4)责任方赔偿损失,非责任方将事故维修费发票交给责任方;
(五)无责任方离开,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罚;
(6)交警部门向责任人出具有效证明,责任人凭此证明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
2.“事故双方自述”的处理程序及相关程序: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应遵循以下步骤:
(1) 双方应说明事故的经过;
(2)迅速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3) 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确定损失;
(4) 事故双方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的损失说明及其复印件,到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五)事故经交警部门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交通事故处理扣车时间
交管部门为何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扣押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的目的是收集证据,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扣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身伤害、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体、路况等进行现场检查鉴定的等,应当自现场检查之日起5日内,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长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查鉴定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最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检查之日起10日内,对经检查、查验的交通事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自丧葬事务完成之日起调解;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自治疗结束或者确认残疾之日起开始调解;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调解书经各方签字后生效;派对。
为什么花了这么长时间?由于交管部门需要进行现场勘察、鉴定、备案等一系列程序,耗时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