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车期限规定
时间:2024-12-12 01: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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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车期限《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勘察,因需要取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但没有规定拘留的期限。 2009年开始实施的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号令)并未明确规定交警部门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汽车的扣留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押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被扣押的物品。那么,另一个问题来了,检验鉴定的周期是多久?《规定》 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检验鉴定的时限,约定的时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也就是说,最长的检查和鉴定期限不得超过60天。但除此之外,《规定》第43条还赋予了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 “当事人对检查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送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查鉴定。重新检查鉴定应当委托其他检验鉴定机构或者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定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复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鉴定报告送达当事人。复验鉴定以一次为限。”即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这样的话,检验鉴定可能需要60多天。我们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首先要组织对伤者进行救援,尽快采取措施恢复交通,同时调查事故原因,勘察现场,取证。因此,由于个案的复杂性和检验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放车时间不能一概而论。其他检获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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