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申领小汽车增量指数条件
根据深教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号(深交规[2018]1号)规定,个人两年内未使用过抽签获得的增量指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居留证件,并连续缴纳(不含附加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年以上的人员;
3.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
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居民、华侨,连续2年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证件,并有每年在本市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连续2年在本市申请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且每年在本市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丙级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汽车未在本市登记,或名下所有汽车在本市注销登记,或名下仅1辆汽车在本市正常登记且于2014年12月29日登记18:00前被盗抢,公安部门立案6个月未追回,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
(四)名下不持有有效指标或者不具备申请更新指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