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指定期限内将违章办理,并交清罚款。
2.在指定期限内凭交管部门的教育通知书,带上身份证和驾驶证暂扣证明到车管所登记,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文明驾驶课程以及考试。考试通过以后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3.凭满分教育通知书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并领取科目一考试证。
4.参加科目一考试。
5.科目一考试及格以后,凭及格通知书领驾驶证。
学习结束后,负责人应在20天内参加交通安全法规组织的交通管制理论考试,考试合格,驾驶证扣分清零,然后到规定的时间内到交警队领回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将继续进行学习成绩考试,不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考试的,车管所可给予暂停驾驶证。
暂扣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