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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口车玻璃看生产日期的方法:1、百分之八十应用的方式日期表述方式:数字圆点的形式,圆点可以在数字的前方,也可以在数字的后方;日期读取方法:数字前方为上半年,用7减去圆点数即可;数字后方为下半年,用13减去圆点数即可;
1、百分之八十应用的方式
日期表述方式:数字圆点的形式,圆点可以在数字的前方,也可以在数字的后方;
日期读取方法:数字前方为上半年,用7减去圆点数即可;数字后方为下半年,用13减去圆点数即可;
2、不常见的表述方式
日期表述方式:数字加小圆点加大圆点;
日期读取方式:数字代表年份,小圆点代表季度,一年一共有4个季度,小圆点最多为4个,大圆点代表季度对应的月份,一个季度为3个月,大圆点最多为3个;
3、最复杂的表述方式
日期表述方式:第一行数字小圆点,第二行大圆点小圆点;
日期读取方式:数字代表玻璃生产年份,第一行的小圆点代表该年的月份,月份最少1个点,最多12个点;第二行代表月份对应的天数,大圆点代表10天,小圆点代表1天。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