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本人身份证、交强险复印件等材料;然后按照相关的补办程序进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领年检标志具备条件:
1、所在地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
2、机动车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
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因故损坏或者丢失、灭失。
补领年检标志准备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车管分所领取);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