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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汽车年检标志丢了可以到车辆检测地车管所或者交警队申领补办。车主需要携带《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交强险复印件以及车辆登记证明等材料,然后按照相关程序填写申请表进行补办。交完补办费用后一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不过,在2020年3月1日起,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在内的16个城市试行年检标志电子化,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下载、使用电子化的检验标志,而对于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则不需要再到车管所或者交警大队申领,也不用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等方式核查车辆检验情况,这样更为方
便。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