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国标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需要符合以下6条规定才能上牌:
1、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
3、整车重量不超过55公斤;
4、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
5、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6、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注:上述6条任意一条不能满足都是不能正常上牌的,满足上述条件的将定义为非机动车范畴,且可以不用驾照就可以驾驶。
另外,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且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同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二)统一全省标准,提高管理效能。
《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全省统一,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登记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子行驶证的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同时制定《河北省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规范》,对号牌分类、规格、颜色、式样、基材、制作、外观、安装、包装等进行明确规定,号牌分为两类、三种,正式号牌为绿色、黄色(营运),临时号牌为白色,确保号牌全省统一。通过号牌的分类管理,保障过渡期制度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