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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挂车只有与牵引车或其他汽车一起才能组成完整的运输工具。挂车的总重量由它自身承受的称为全挂车,通常全挂车也简称挂车。特点是本身无动力,独立承载,依靠其他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挂车是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特殊用途。
挂车按挂车与牵引汽车的连接方式分为全挂车和半挂车。全挂车由牵引车牵引且其全部质量由本身承受的挂车;半挂车由牵引车牵引且其部分质量由牵引车承受的挂车。
目前,市场上牵引挂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重型牵引挂车:需要持有A2驾照才能驾驶,即总质量大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2、轻型牵引挂车:需要持有C6驾照才能驾驶,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技术参数:
1、尺寸参数:
挂车的尺寸参数主要包括:外廓尺寸(长、宽、高)、轴距、轮距、货台尺寸和挂车的连接尺寸等,全挂车的尺寸多指承重面尺寸。
2、质量参数:
(1)最大装载质量:挂车能够装载的最大质量;
(2)整备质量:挂车带有全部装备、尚未装载时的挂车质量;
(3)总质量:最大装载质量与整备质量之和。
3、轮胎数量及型号:
全挂车一般用实心胎,承重能力强、不爆胎,但相对速度较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