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在北京市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会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罚款的同时,还会记1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3、如果驾驶人在场,北京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来说,只要驾驶人快速驶离,没有罚款扣分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4、北京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北京交警会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扣9分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