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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追尾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从描述来来看,前车急刹车,导致后车追尾,原因是后车跟车太近,属于后车全责。
如果前车是正常驾驶的情况,后面的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造成追尾事故的,责任由后者负。
以下这些情况后车追尾,需要前车负全责:
1、如果前车有出现掉头的行为,从而引起后车追尾事故,这种情况需要前车负全责或者承担部分责任。
2、前车在等待红绿灯的过程中,突然有溜车的现象,从而引起后车追尾,或者是由于前车存在倒车的行为造成追尾事故,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前车承担全部责任。
3、如果道路处于非常拥挤的状态,旁边车道内的车辆,直接加塞到前面,从而引起后车有追尾事故,这样前车也需要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