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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夜间城市道路照明条件很好的情况下,使用近光灯;
2、夜间照明条件不好的道路开启远光灯,但是会车时候要及时变换近光灯;
3、夜间会车在距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
4、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开启近光灯;
5、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情况下行驶时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6、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7、机动车夜间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节规定: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2、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3、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4、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5、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夜间行车的注意事项:
1、合理使用灯光;2、注意保持车距;3、观察路面情况;4、不要在桥头停车或掉头;5、不要超速行驶;6、不要疲劳驾驶;7、不要随意超车;8、偏僻路段谨慎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