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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算超速,超速75% 。超速=(现在速度-限速度)÷限速度×100=(140-80)÷80×100%=60÷80%100%=75%,根据法规驾驶证记12分,并罚款20到2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
超速=(现在速度-限速度)÷限速度×100=(140-80)÷80×100%=60÷80%100%=75%,根据法规驾驶证记12分,并罚款20到200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超速行驶是指车辆行驶中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车速或限速标志限定的速度行驶,法律规定应该减速而未减速行驶的行为。有限速路交通标志或限速面标志时,应严格按照标志规定的速度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6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第十一条,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