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驾驶执照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驾驶员执照:(1)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病、眩晕、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和影响四肢运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二)吸食、注射毒品满3年的,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或者长期吸食、注射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涉嫌犯罪的;(四)饮酒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未依法注销登记满5年的;(六)饮酒后驾驶、操作机动车被依法注销未满10年的;(七)驾驶员因其他行为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未满两年的;(八)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未满3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任何人驾驶无人驾驶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不得申请驾驶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取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