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信号灯有:
一是改善城市道路交通,便利道路运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二、行政机关人员、部队、队伍、公司、学校、汽车司机、群众以及所有临时来市和去市的人员,都必须遵守这个标准,听从执勤民警的引导。
第三条禁止行政机关、部队、车队、公司、学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车辆管理人员和搭便车人员违反本标准驾驶或让驾驶人员违反本标准。
第四,遇有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情况,汽车和路人必须在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基本原则下行驶。
第五,驾驶汽车、驾驶和骑牲畜必须在道路右侧。
六是未经当地派出所许可,禁止占用人行横道、机动车道或者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七条铁路与街道交叉路口,必须安装防护栏等安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