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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可通过交警、交通、行政执法、小区、物业等方面联合参与,采取分类处置的办法处理“僵尸车”:1、业主委员会将这些废旧自行车放在一起,并贴出公告。公告通知,如果车主认为有用,可以将车辆领走;如果认为没用,业主委员会将对车辆进行处理。之后,业
1、业主委员会将这些废旧自行车放在一起,并贴出公告。公告通知,如果车主认为有用,可以将车辆领走;如果认为没用,业主委员会将对车辆进行处理。之后,业主委员会对无人认领的自行车进行变卖,所得的钱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等费用;
2、相关部门可组织对“僵尸车”进行低价回收,将其改装成垃圾车供政府使用,或举行创意比赛,让“僵尸车”变得有用;
3、对那些仍可使用的“僵尸自行车”,可组织广大车主以献爱心的方式捐献出来,送给有需要的人;对那些已经无法正常使用的自行车,可由有关人员统一回收后组织义工进行维修,然后重新利用起来。采用这两种方式,都要注意对车主进行精神鼓励;
4、总体而言,对于处理“僵尸汽车”,需要由物业和车主沟通,通过协商拿出处理意见,例如可放置在小区边缘位置,不要影响居民的正常出入;另外,也可由政府部门将“僵尸车”集中起来,该修的修,该报废的报废,能利用的统一回收利用。能回收利用的“僵尸车”可作为公用车,出租给有需要的人使用。
1、是对拼装、报废车辆的处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
2、是对盗抢等涉案车辆的处理。通过查询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发现车辆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3、是对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的处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能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通过电话、登报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在处理时应一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4、是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