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机动车不得在设有禁止掉头或者左转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
机动车可以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左转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也就是说,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路口,不左转的可以掉头,不左转的不能掉头。交通规则是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不能挡道,所以没有红灯和绿灯。按照优先通行原则,不妨碍直行车辆是可以的。但是故意抢道是违法的,只是跟在前面的车辆后面。
另外,如果有特殊限制,当然以现场指示牌为准。如果某些路口有掉头标志,下面加一行小字:红灯时,绿灯禁止掉头。禁止不设掉头标志的人行横道也是事实:不得妨碍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与直行过街的车辆和行人抢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