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起,海南省行政区内行驶的非本籍号牌(包含临时性号牌)的小客车实施如下所示交通管理对策:
必须进到海南省内路面行驶的非当地籍号牌小客车,务必事前申请办理备案(可根据互联网、电話或对话框方法申请办理)。每台非当地籍号牌车子每一年在海南省的行驶总日数不能超出120天,可数次申请办理。
针对驻海南省的组织或在海南省申请注册备案的公司,已在海南省应用的非当地籍号牌小客车,推行过渡期通行卡办理备案管理方法,过渡期将于2020年12月31日截至。
[未办有关证件或通行卡超出有效期限且仍然在海南省内行驶的,交通管理单位将依规惩罚]
海南省各市区、县、彝族自治州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依据具体必须,在关键时间段、道路、地区推行小客车优先交通管理对策。
非运营类型的“绿牌”新能源技术小客车及其巡逻车、消防车救火、急救车及其抢险车等特种车进到海南省内路面行驶,不受到限制行对策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