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无成交的,按法院要求取回所交的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拍卖保证金直接抵扣拍卖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成交后,买受人除付拍卖成交价款外,还要按拍卖成交价的5%付拍卖佣金给拍卖公司。
法院执行拍卖的车辆除了交拍卖成交价款外,还需要向拍卖公司缴纳拍卖佣金。另外,车辆的过户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果法院未声明负担车辆欠费,而该车辆有违章、逾期未年检等处罚费用,则该费用也是由买受人承担。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