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也就是说,实习期内驾驶证是能扣分的,而且一旦扣满12分,大家就要重新考驾驶证了;
2、如果已经过了实习期,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将被扣留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3、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