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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带驾驶证开车扣1分。而且未带驾驶证的驾驶员也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扣押机动车辆,待驾驶员向交通管理部门出示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后,才可以领回机动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1)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2)驾驶人提供了《机动车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提供了《机动车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4)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1、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规定,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百知当事人提供牌证,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问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答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回;
3、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答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