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在交通出行事故中,交管部门能够因搜集事故直接证据,依规对事故车辆开展扣押。那麼,假如在车辆被扣押期内,另一方拒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名,大家还能拿车吗?交通出行事故扣车放车的标准又是啥?
实际上 无论另一方有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名,大家也全是可以一切正常拿车的。
由于签署《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代表事故彼此了解了该起事故的义务评定。而假如一方不接纳、有争议得话,需要在接到责任认定书的3日内向型交管部门拿车核查,不然无论签不签名,《事故责任认定书》都具有法律效应。
一般交通出行事故车辆被拘押的期限不可超出25天(20天的检测、评定期限及5天的通告拿车期限),但假如经上一级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管理单位准许增加检测、评定期限得话,那麼事故车辆扣留期限最大能延长至65天(六十天检测、评定期限及5天通告拿车期限)。
交通出行事故中,交警队扣车的放车标准
在交通出行事故中,交警队扣车的放车标准只有一个,即交警队在依规扣押事故车辆期内,依据公路交通事故程序处理要求,完成了对事故车辆的检测、评定等步骤。而一般在进行步骤后的5日内便会告知买车人拿车。
有关交警队依规扣车的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面情况之一的,依规扣押车辆
(一)上路面行车的机动车辆未悬架车辆牌照,未置放检测合格标示、交强险标志,或是未随身携带车辆驾驶证、驾照的;
(二)有仿冒、伪造或是应用仿冒、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资格证书、车牌、车辆行驶证、检测合格标示、交强险标志、驾照或是采用别的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资格证书、车牌、车辆行驶证、检测合格标示、交强险标志行为的;
(三)未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保险机动车辆交通出行事故义务强制险的;
(四)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或是货运物流机动车辆超重的;
(五)机动车辆有失窃抢行为的;
(六)机动车辆有组装或是做到报费规范行为的;
(七)未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根据公路货运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道驾驶员拒不接受处罚惩罚的。
对产生公路交通事故,因搜集直接证据必须的,能够依规扣押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