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等材料的,由案件工作人员在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授权委托书,并由案件工作人员亲自送至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检验;
2、对拒绝到场时,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由案件民警写供词,报大队队长、事故负责人签字。如车辆只做跟踪检查、保安,直接到事故鉴定中心付款,找当天值班的班工程师对车辆进行检查。如果车辆还需要做车损价格,必须在接到授权委托书后72小时内出具鉴定结论并报告,当事人向事故鉴定中心交纳费用,向鉴定大厅技术科派出所领取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率对肇事逃逸案件的结论有待确认;
3、要收到鉴定报告,必须由社工亲自到技术部门收集,不许拟派、委托他人。如遇节假日,鉴定时限延迟。对需要复查的事故,当事人书面申请,填写委托书,经案件民警签字,报事故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