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第三条规定:简称为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情形的货物运输车辆:(1)货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的总高;(2)宽度超过2.55米的车货;(3)长度超过18.1米的货车;(4)二轴车,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的整车货;(5)三轴车,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的整车;(6)四轴车,质量超过31000千克的整车;(7)五轴列车,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的车载;(8)六轴以上的列车,总质量超过9千克的整车货。
这个标准,是依据普通公路承载能力而设定的,载重不得超过8吨与不得超过7吨还有轴及以上车辆不得超过9吨的轴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