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3、投保人在签订车辆强制保险时,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4、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投保人续保时,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