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GB_7258-2004,其分类如下:
1.小型汽车C1:小型和微型客车以及轻型和微型卡车;轻型、小型和微型专用汽车。9座以下微型客车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4500kg。长度6.0m,宽度2.0m,高度 2.5m
2.小型自动变速器C2:小型和微型自动变速器乘用车和轻型和微型自动变速器卡车。9座以下微型客车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4500kg。长度6.0m,宽度2.0m,高度 2.5m
3.低速卡车C3:低速卡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最大设计速度小于等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度6.0m,宽度2.0m,高度 2.5m
4.三轮汽车C4: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2000kg。长度4.6m,宽度1.6m,高度 2.0m
注:考试科目包括出行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安全文明驾驶知识四项。
考试科目的顺序要按照《旅行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考试过程中,如果前一科不及格,后一科没考好,每科考一次,有一次补考,补考机会五次。如果补考五次失败,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者驾驶证有效期内,允许重新申请考试。允许的最大重复申请次数由当地交管部门规定,考试时间距离不少于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