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机动车驾照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驾照记分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12分的,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押其机动车驾照。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照签发地或是违纪行为地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名参加历时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性法律、政策法规和相关的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报名参加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性法律、政策法规和相关的知识考试。
考试通过的,计分给予消除,归还机动车驾照;考试不过关的,再次报名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报名参加学习,也不接纳考试的,由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照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