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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记分周期内消分不算累积,只有在一个周期内多次扣分的,要累积起来,达到12分就要学习考试。根据相关规定:1、一本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记分值若没有超过12分,即1至11分,那么记分周期过后,驾驶证的分值将自动清零,回到零分状态;
1、一本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记分值若没有超过12分,即1至11分,那么记分周期过后,驾驶证的分值将自动清零,回到零分状态;
2、驾驶证记分必须在年底清零的想法是错误的。因此,市民完全没有必要年底集中“消分”,扎堆处理违法记录;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即科目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12分两次以上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应当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即参加科目一至科目三的所有考试,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1、从初次领取驾驶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3、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