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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驾驶证没用了,交通规则规定:需重新学习交通规则,再进行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再重新补发驾驶证明:1、根据公安部下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
1、根据公安部下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记分周期规定:
1、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的计算方式为“月顶月”,比如3月1日取得驾驶证,那么至第二年的3月1日为一个记分周期,从第二年的3月1日起算下一个记分周期;
2、机动车违章后,一般在网上3~7天就能查询到或者是收到短信通知的,最晚不超过13个工作日,但是也没必要及时去处理;
3、要注意尽量不要超过驾驶证的记分周期,避免一个记分周期没有及时清零而导致在下一个记分周内累计扣满12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