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已经开始修改禁毒条例,拟规定: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会被注销;被责令在社区戒毒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戒毒期间效力中止,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保管;被强制隔离戒毒、被责令在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在戒毒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按无证驾驶处罚。北京、上海、江苏等地也正在研究惩治毒驾,但要将毒驾入刑,仍要从国家层面立法。国务院禁毒办禁吸禁种处处长王刚在广州说,他们正争取禁止吸毒人员在戒毒期内驾车、申领驾照,争取两至三年内让毒驾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