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口附近道路右侧加宽车道供右转车辆通行的道路:
1.直行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仍在右侧直行车道通行。
2.直行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后,逐渐及时变道到最右侧车道。
3.左转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加宽点附近开始逐渐向左侧车道变道。
4.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左转,然后及时变道到最右侧车道。
路口附近道路右侧没有加宽车道供右转车辆通行的道路:
1.直行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仍在右侧直行车道通行。
2.直行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后,逐渐及时变道到最右侧车道。
3.左转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逐渐变道至左侧车道约30-50m后进入导向车道(白色实线段)。
4.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左转,然后及时变道到最右侧车道。
交通法对摩托车左转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无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应当:
1.向左转弯时,向路口中心左侧转弯。转弯时打开转向灯,夜间行驶时打开近光灯;遇有放行信号,依次通过;遇有停车信号,依次停在停车线外。如果没有停车线,在十字路口外停车。
2.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