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蓝色单子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这种处罚是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但是需要违章驾驶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的凭证。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被贴罚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交警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另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城管局)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交警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用于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违反车辆停放规定作出的处罚,城管局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用于机动车在城市非机动车和人行道范围内违反车辆停放规定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