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智能网讯:近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进行管理。2017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其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有效。以下是具体内容: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17年第17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告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通过发布《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其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许可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附件1)。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附件3)。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四。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附件4),并对申请材料和产品质量的真实性负责。工信部会同税务总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车辆列入目录,由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发布。
5.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信息传输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凭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的免税标志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不及物动词对于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的企业等,将取消其申请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已售出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或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资格等处罚措施。
七、从事《目录》申请报告审查、审核、免税审核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
1.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2.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3.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要求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请报告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2017 . 12 . 26
附件1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
单位:公里
注:1。超级电容和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公交车对纯电动续驶里程没有要求。
2.M1指不超过九个座位的乘用车,包括驾驶员座位。N1级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货车。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5Wh/kg。
3.对于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计算,工况下100km的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当m≤1000kg时,Y≤0.014×M 0.5;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