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决定车辆购置税税率仍为10%,已明确免征车辆购置税的5类车辆除外,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规定,五类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相关人员依法应当免税的自用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购计划的车辆。
(3)配有专用应急救援牌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
(4)装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购买的公共汽车、电车。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