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丹东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中,有部分车辆违规改变燃料种类,将燃料改为天然气(以下简称“油改气”)。该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擅自“油改气”的违法行为会导致车辆安全性能下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车辆自燃、火灾等安全事故,尤其是交通事故中的燃气爆炸风险。
为切实消除“油改气”机动车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丹东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油改气”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丹东各交警大队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组织集中突击行动,在辖区设立专门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机动车“油改气”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和《机动车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责令拆除违法安装的燃气设备,恢复机动车原状。
同时,交警在办理车辆登记、车辆检验等业务时,将加强对“油改气”机动车的检查,对违法“油改气”机动车不予通过检查,对“油改气”机动车予以扣押,并按照就近原则移交勤务大队处理。
机动车“油改气”类似于燃气的隐患,广大市民应充分认识到机动车“油改气”违法行为的巨大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将造成严重后果。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油改气”机动车,配合交警部门开展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