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交通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
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次事故进行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不负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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