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车道的车辆并到一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具体情况: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相向行驶,一辆右转,一辆左转。两者进入同一个路口,右转车要让左转车先走。如果右转车不避让左转车,而是与之抢道,就会造成事故。那么,右转车辆侵犯了左转车辆的通行权,定责时右转车辆承担全部责任。另外,在有信号灯的路口有红灯时,右转车也要注意避让其他已经放行的车辆。这包括已经放行的左转车辆。
主要原因:由于左转车辆的轨迹较长,如果右转车辆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要长时间停留在路口中间,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所以从大局考虑,右转车要让左转车先走。
法律依据: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对向行驶的右转机动车应当优先通行左转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准备进入环岛的,应当让已经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左转时,在路口中心左转。转弯时打开转向灯,夜间行驶时打开近光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右转车辆可以通行,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