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帽佩戴率,降低交通违法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7月9日,昌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区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的重点是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不戴安全帽、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骑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帽、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越线停车、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如在行动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平台予以曝光;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拒绝、对抗、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动中,警方采取劝返和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在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的重点路口开展行动。同时,他们加强了路面巡逻的控制,提高了见警率和管事率。同时,帮助群众认识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向他们宣传“一人一头盔”安全防护行动的重要性。
此次集中统一行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行为47起,其中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帽7起,电动自行车乱穿马路3起,电动自行车逆行5起,其他违法行为32起。
提醒
现在电动自行车数量大增,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很多安全隐患。骑电动自行车经常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你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警方表示,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不戴安全帽;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的;过路口太快;超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靠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根据道路状况和交通需要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分道通行。没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