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座以下(含9座)非营运客车(含轿车、越野车)报废年限为15年;旅游客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10年;营运客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
机动车报废流程:
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受理登记岗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出具车辆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龄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检测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负责通知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送车辆解体。
回收企业查看通知后拆解车辆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破裂,车架(底盘)切断。
负责《变更表》、《XX省更新车辆技术鉴定表》、《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和车辆解体照片,机动车检测岗核对签字,回收号牌,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