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可以提前缴纳,只要在今年内缴纳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新购置的车船,从纳税义务发生的月份起,按月计算购置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年度应纳税额除以12倍的应纳税月份。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车船被盗、报废或者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被盗、报废或者灭失的月份起至年度终了的退税。追回已退还的被盗、被抢车船的,纳税人自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第二十三条车船税按年申报,按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在本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由国务院确定。
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申报的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公安、交通、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提供有关车船的信息。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办理车辆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完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