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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红绿灯主要依靠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通过预设时序逻辑或实时交通情况结合电力供应系统来实现控制。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借助计算机、传感器等设备依据不同道路等级、交通流量、行人需求等因素预设红绿灯的切换时序或是利用感应装置实时感知车辆和行人情况
红绿灯主要依靠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通过预设时序逻辑或实时交通情况结合电力供应系统来实现控制。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借助计算机、传感器等设备依据不同道路等级、交通流量、行人需求等因素预设红绿灯的切换时序或是利用感应装置实时感知车辆和行人情况来动态调整。电力供应系统则保障红绿灯能持续稳定地工作共同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与安全 。
从具体控制方式来看计时控制是较为基础的一种。在交通流量相对稳定的路口通过设定交通信号灯的绿灯、黄灯和红灯时间让车辆能有序通过。比如一些地处偏远、车流量少且规律的路口就可以依据过往的车流量数据设定好各个方向的通行时间让交通有条不紊地进行。
而感应控制则更具灵活性。在交通流量不稳定的路口通过感应器检测车辆或行人的到来自动改变信号灯状态。例如在一些学校门口上下学时间段人流量大感应装置能敏锐感知到行人的需求及时切换信号灯保障行人安全通过马路。
智能控制则是结合了定时和感应控制的特点。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对交通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从而优化控制策略。如今许多大城市都在推广智能交通系统利用智能控制让交通信号灯根据实时路况做出更为精准的调整提高道路的整体通行效率。
协调控制则是为了让多个相邻信号灯协同工作。多个路口的信号灯通过中央控制系统协调使得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尽量保持绿灯通行减少停车等待时间提高出行效率。
总之红绿灯的控制方式多种多样每种方式都有其独特的应用场景和优势。这些控制方式相互配合、不断发展从简单的计时到智能的感应、协调控制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交通状况提升道路交通的安全性与流畅性让人们的出行更加便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