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由具有相应或者三年以上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陪同驾驶员应坐在副驾驶位置,引导见习驾驶员。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经调查确认的驾驶人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行为和过错,认定事故责任。有证据证明陪同驾驶人强迫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造成交通事故的,陪同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随行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内,驾驶人未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标志的;贴挂标志不能正常识别;粘贴、悬挂不符合要求的标牌,如新手上路、自印标牌等。,将视为未贴标签,罚款200元。1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取消准驾车型实习期驾驶资格。被取消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许可驾驶类型的,应当取消最高许可驾驶类型的驾驶资格。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新手闯两次红灯或者有酒驾行为的,将被取消驾驶资格。